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少年司法制度是随着19世纪后半期,特别是二战之后,未成年人犯罪急剧上升,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已经不仅仅是一国或者几国的问题,而成为了一个国际性的严重社会问题,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许多国家已经建立起有本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同时这一制度也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之中。目前我国对这一课题的研究还比较薄弱,无法适应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在我国,未成年人口近四亿,占全国人口近1/3。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工作、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在理论和立法司法实践中都给予了特别的重视,相继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我国现行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也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诉讼程序、行刑等做了特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机关也发布了不少有关这方面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并在实施中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目前的少年司法制度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 在立法和实践上,俄罗斯的少年司法制度有比较合理和独到之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比较研究是这一课题的研究方法之一,对国外少年司法制度理论和实践进行探索的目的在于借鉴其中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东西,为我所用。这对于开拓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研究的领域,丰富和发展我国刑法科学,不无借鉴之处。 本文试图通过对中俄两国少年立法和司法的比较,分析其特点,关注其发展趋势,从比较中吸收、借鉴俄罗斯少年司法制度建设中的经验和合理之处,思考如何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适合我国国情的少年司法制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