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合同是一种弹性的行政管理手段,在我国的运用始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所进行的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目前在农业、工业、商业和公共服务等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然而,与行政合同已在我国许多具体行政领域获得了广泛应用的现实不符,我国关于行政合同的理论和立法却远远滞后于实践的进程。加深对行政合同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使其理论基础能够与实践中的广泛运用的现状相匹配,更好的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行政合同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它具有行政性,是一种行政行为,是行政权力干预经济社会的新形式;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