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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约车经营活动主要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是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互联网+”的代表性新生事物,影响范围极广。本文运用了实证分析、语义分析、逻辑分析等分析方法,对我国网络预约车监管中的不足展开论述,围绕立法上的许可设定权、授权地方许可两方面进行质疑和分析,梳理执法中涉及的数量管制、户籍限制、市场定价等问题,论述其中的不足,在了解域外的监管模式后,提出适合我国当前社会背景的监管模式与立法建议,改善执法环境。重点结合《行政许可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展开讨论,结合当下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