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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自车辆通行费制度实施以来,促进了我国公路里程数的增长,为我国经济建设的良好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但是,随着我国收费公路数量及里程数的增加,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却未能对公路这一特殊行业在诸如资产确认、计量、列报等方面提供完善的指引,导致各个公路经营企业按照自身对收费公路的理解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进而使得投资者无法按照统一的会计口径及核算要求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鉴于此,本文围绕公路经营企业管理下的收费公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存在的相关会计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本文的观点与结论。首先,在会计确认上,收费公路资产包括:收费权依托的路面及构筑物(或称为收费权资产),安全设施,通讯设施,监控设施,收费设施等。将安全设施,通讯设施等确认为固定资产满足规范要求,但是在收费权依托的路面及构筑物的会计确认上却存在着争议:首先,公路经营企业参与建设管理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是否应当将收费权确认为一项资产?其次,公路经营企业通过投资建造,BOT方式或TOT受让等方式取得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权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相关解释中,以BOT方式建设取得的收费权应当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确认为无形资产或金融资产,但该解释是否适用于其他方式取得的收费权,值得本文进行讨论。其次,在会计核算上:首先,公路经营企业参与建设管理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的主要核算要求在于,如何在同时满足《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实务操作要求下,对相关的通行费收支进行核算。其次,公路经营企业管理下的经营性收费公路在会计核算主要问题表现为:1、收费权是否需要计提折旧或者摊销,以何种方式才能正确反映经济实质;2、发生公路路面及构筑物相关养护支出,应当如何进行核算;3、收费权资产发生减值,应当如何进行处理,减值是否能够转回,在何种情况下需要转回。最后,在会计信息披露上,上市公路经营企业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对其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公路经营属于特殊经营行业,其披露应当有别于一般工商企业。本文将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特殊之处进行讨论。综上,本文通过对上述公路经营企业管理下的收费公路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文中提出如何规范公路经营企业管理收费公路相关会计核算的合理建议,以期完善我国公路行业会计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