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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电力企业在进行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行为差异。这里的行为差异主要指发电企业改革不彻底,没有能够完全进入市场,面向消费者进行充分竞争,而是为了获得上网的权利,积极向政府寻租和向电力网络运营尚进行商业贿赂,这于电力产业“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初衷违背。本文从电力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问题为出发点,通过对电力市场的市场结构,监管体制,治理结构进行分析,并提出发电企业行为差异的治理思路。本文认为发电企业在营销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表现:向政府寻租;向电网公司进行贿赂,获得上网的权利,重视对电力网络的影响,忽视对消费者的服务,最终必然影响电力公司的长期效益;重视对发电企业成本的控制,忽视发电企业本身的设备改造和技术更新,设备的老化必然会存在安全隐患,从而影响发电企业的服务质量,最终必然影响发电市场的运行和发展。本文认为发电企业出现行为差异主要是由于转型时期中国发电企业的市场和制度环境决定的.中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对电力的需求急剧增长,而电力的供应相对不足,发电市场是卖方市场结构;全国只有五家全国性的发电集团公司,发电市场结构是寡头垄断。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对发电企业的监管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没有完全分开,导致权责不明确,对发电企业的监管存在越位和缺位的情况,政府甚至偏袒和迁就发电企业的某些违法经营行为;发电企业制定价格的过程不规范;对发电企业的成本审计机制不完善、不严格是发电企业行为出现差异的原因之一。本文在对发电企业行为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治理思路:进一步进行发电企业体制改革,使政企完全分开;理顺电力系统内部的关系,合理确定各个环节上企业的功能定位;加强对电力网络企业的监管,防止电力网络运营商利用自己的自然垄断地位,侵犯发电企业的利益;进一步推进发电行业的改革,放宽准入政策,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完善对发电企业的监督机制,特别是审计监督机制,防止发电企业利用不合理的提价侵占消费者剩余;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管,防止发电企业与电网公司之间合谋,欺骗政府,占用消费者剩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