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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多元文化发展的社会中,亚文化和主流社会文化规范产生冲突的事件时有发生,行为人因信仰自己的源文化而产生违法性认识错误问题时,如何在刑法上处理文化冲突型违法性认识错误亟待研究。虽然关于违法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错误的相关研究在国内外理论界已经相当详实,但是鲜有涉及到文化冲突的问题。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笔者以顺推逻辑法为研究思路,从文化理论的概述到违法性认识错误理论,再到文化冲突型违法性认识错误的法律适用,最后到多元文化社会中亚文化群体行为模式的塑造,层层递进,将文化冲突与违法性认识错误两者相联系,最后得出如何具体处理文化冲突型违法性认识错误的规范方案。 第一部分为文化理论概述,明确文化、亚文化、文化冲突等基本概念、特征、类型,重点阐明多元文化社会的法治困境之文化冲突的概念、类型及其典型案例以引起全文。 第二部分为违法性认识错误,是本文的刑法基础理论部分,分析了现今关于违法性认识立场定位的不同学说。基于对“违法性”的理解,笔者站在规范责任论的立场,对各学说进行了述评后,坚持违法性认识必要说中的严格故意说。本文在严格故意说的基础上理解当发生文化冲突型违法性认识错误时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分析亚文化群体的行为人是否具有违法性认识及其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从而进行判定是否成立犯罪故意或者过失。 第三部分为文化冲突型违法性认识错误的法律适用,是本文的核心部分。首先,分析是否应当把文化背景因素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基于政策视角,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秩序和多元文化的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将文化背景因素作为定罪量刑的考量因素。随后,本文试图利用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理论,讨论“主体间性”与违法性认识错误处理之间的关系,笔者得出处理文化冲突型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基本政策立场——对于符合“主体间性”标准的予以宽容的政策立场,对于不符合“主体间性”的要趋于相对严格的政策立场。紧接着,从文化因素对刑事责任能力和主观罪过两个方面的影响出发进行法律适用的理论分析。进而,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于不同类型的文化冲突型违法性认识错误的案件如何进行法律适用进行具体分析。 第四部分作为附带的问题,余论部分主要讨论文化冲突型违法性认识错误规范处理在引导社会行为模式塑造方面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