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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是伴随着社区矫正制度的确立而产生的特殊群体。他们一般是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较为容易改造的犯罪者。面对刑罚带来的一系列危险因素,如失业、人身自由受限、消极的社会评价等,一些社区矫正人员未能成功应对,导致发展功能受损,而另一些社区矫正人员却能克服逆境,重新适应社会,并且发展良好,后者即是“心理弹性”作用的结果。心理弹性是指个人经历了逆境以后仍能发展良好的动态过程。本研究以社会适应状况和心理健康状况作为衡量社区矫正人员是否发展良好的指标,从被试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两方面来收集资料。先通过对工作人员的访谈,初筛出一部分经历了多种危险因素但社会适应状况良好的社区矫正人员,再用SCL-90量表对其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测量,将符合两个指标者确定为心理弹性社区矫正人员。最终确定了25名被试。对被试进行一对一访谈,考察他们的心理弹性过程,并对访谈资料用NVivol0.0软件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社区矫正人员内部的保护性因素包括:认知因素、个体特征和行为因素三个方面。认知因素包括:理性看待获刑、自我反省获刑原因、着眼积极影响、积极的自我认知四个维度;个人特征包括:社会赞许的性格特征、能力、心理资源三个维度;行为因素包括:自我提升、感恩奉献和情绪调节三个维度。(2)社区矫正人员外部的保护性因素包括:家庭支持、朋辈群体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支持、单位支持、生活转折点五个部分。家庭支持包括:家庭成员的情感支持、家庭成员的经济支持、成长中与父母或其他抚养者的亲密关系、民主的父母教养方式;朋辈群体支持包括:积极倾听、言语劝导和经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支持包括:关心、理解和鼓励,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单位支持包括领导的支持;生活转折点包括:工作机会和遇到真爱。(3)最后,本研究在对社区矫正人员经历的危险因素、负性反应、保护性因素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将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弹性的作用机制总结如下:个体存在一种身体、心理和行为的动态平衡状态,当环境中的危险因素累加出现时,社区矫正人员原本的身心行平衡状态被打破,出现了负性的情绪反应、躯体反应和行为反应。为了恢复身心行的平衡,心理弹性社区矫正人员会充分调动个人内部和外部的保护性因素,如果保护性因素足以压制和补偿危险因素带来的负面影响,则个体重新获得身心平衡,最终完成心理弹性重组,得到良好的发展结果。在此过程中,内部保护性因素之间、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之间存在相互作用机制,多种保护性因素共同作用可产生叠加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