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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美国爆发的麦克森·罗宾斯公司财务舞弊案,被广泛认为是审计委员会制度产生的萌芽。当时在公司中设立审计委员会的最初目的就是把聘任外部审计的权力从管理层的手中剥离出去,以避免管理层勾结、压制外部审计,从而使外部审计不能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以达到抑制管理层出具不实财务报告、非法侵占或损害公司及相关方利益的目的。随着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财务丑案的爆发,促使公司治理机制不断地得到改进和完善,同时也确立了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机制中的地位,并不断扩大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体系。英国Cadbury报告总结了关于审计委员会的研究成果和美国的经验,指出:"审计委员会证明了其自身价值,并成为董事会的一个必要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股东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与英美等国家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相比,我国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时间较短,从制度本身的设置、适用性至实际工作中的治理效果都存在很大的改进和完善空间,需要监管部门、学者们去积极努力地思考、深入研究。我国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效果、治理影响因素,审计委员会特征与财务报告质量、外部审计之间的关系研究方面。虽然我国沪深两市几乎全部上市公司都设立了审计委员会,但是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究竟如何,是否认真地履行治理职责,能否发挥其治理作用,这是目前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因此应该结合我国特有的制度背景,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选择来自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对审计委员会职责的履行情况、治理效果等问题进行更为细致的研究,以达到掌握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治理职责的履行现状,发掘影响其治理信息披露、治理效果的关键因素,为审计委员会能够有效治理提供经验证据和改进方向。本文试图从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的角度对其治理效果进行探究。由于数据获取方面的限制,本文仅考量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披露和内控缺陷的治理效果。究其原因主要基于以下两点的考虑:一方面,以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为视角对财务信息披露治理进行研究,因为我国上市公司须在年度报告中以特定章节对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披露,这些履职信息既反映出审计委员会职责的履行情况,又是其对治理工作情况的总结和汇报。审计委员会亲身自述的履职信息更具有准确性、可靠性等特点,以此角度对其治理效果进行分析和总结,相信研究结果更加真实、有用。但从我国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内容分析,其职责还是主要集中在对财务信息及披露的治理方面,因此,本文试图检验审计委员会在治理报告中,披露信息的详略情况以及是否披露履职内控情况与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来考量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披露的治理效果。另一方面,以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为视角对内控缺陷治理进行研究。因为近些年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相当重视,内部控制在制度规范、权责分工、信息披露等方面逐步走向正规化、系统化,2008年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明确指出,对内部控制治理是审计委员会的分内职责,然而审计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对内部控制建设能否发挥出其治理作用,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详略、披露履职内控治理职责是否真正地能够达到治理内控的效果,这也是急需研究的问题。本文以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的视角进行分析和研究其治理效果,期望能为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经验证据,为审计委员会能够更好的履行治理职责、发挥治理作用,以及加强外部监管等方面提供改善建议。本文的研究内容总共分为9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导论。本章主要提出选题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相关概念的界定;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研究可能的贡献和创新之处。第2章,文献综述。本章主要从审计委员会治理影响因素、审计委员会治理效果两个方面对相关文献进行回顾总结,并对研究现状进行了评述,从而归纳出国内外研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而找出审计委员会治理情况研究的新视角和新方法,同时也为后续章节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打下基础。第3章,理论基础与机理分析。本章首先回顾了与审计委员会治理相关的理论基础: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然后分别对审计委员会与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分析、对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制衡作用进行分析,最后对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治理机理进行了分析,本章主要是为后续章节的实证研究建立起坚实的理论基础。第4章,制度背景分析。本章首先介绍相关制度背景,主要从美国和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演变过程、审计委员会职责的界定进行分析,其次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现状展开分析,最后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现状进行分析。本章主要对审计委员会相关制度的演变以及有关治理信息披露情况展开分析,为后续章节的实证研究提供制度支撑。第5章,审计委员会特征对其治理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本章选择2010-2013年沪深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别从审计委员会特征对其治理信息披露详略的影响、审计委员会特征对其治理信息披露履职内控的影响这两个方面进行检验。首先提出研究假设、研究设计思路,其次对各主要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最后,对本章得出的研究结论是否可靠进行稳健性检验。第6章,审计委员会特征对内控缺陷的影响研究。本章选择2010-2013年沪深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别从审计委员会特征与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审计委员会特征与内控缺陷整改情况这两方面来检验其治理情况。首先提出研究假设、研究设计思路,其次对各主要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最后,对本章得出的研究结论是否可靠进行稳健性检验。第7章,基于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视角的财务信息披露治理研究。本章选择2010-2013年沪深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别从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详略与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履职内控与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两方面来检验其治理情况。首先提出研究假设、研究设计思路,其次对各主要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最后,对本章得出的研究结论是否可靠进行稳健性检验。第8章,基于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视角的内控缺陷治理研究。本章选择2010-2013年沪深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别从审计治理信息披露详略与内控缺陷的关系、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履职内控与内控缺陷的关系两方面来检验其治理情况。首先提出研究假设、研究设计思路,其次对各主要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最后,对本章得出的研究结论是否可靠进行稳健性检验。第9章,主要结论和相关建议。在前文各章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全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并根据实证研究结果,提出相关的改善建议,与此同时,指出本文研究存在的不足与局限性以及未来的研究方向。通过上述理论与实证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第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都符合我国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大致都由三人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一名财务专业人士,也有少数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独立董事构成。而且本文相关实证结果数据表明,反映审计委员会特征的四个因素确实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对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治理工作效果都有显著的影响。第二,审计委员会职责尚需扩展。因为从本文有关审计委员会履职现状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职责在相关准则、规定以及实际执行过程中主要是针对财务报告的监督、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协调方面。这种现状与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实施时间较晚有关,在该制度实施初期,确实不易把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内容界定的过宽、过多,否则会样样抓、样样松或不知道从何入手去执行具体工作。但是,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了有十余年时间,从运行时间考虑应该已过初创期,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工作经验、监管部门方面的监察证据等,都可以做出相应的总结与改进,把审计委员会制度推向成熟、完善阶段。况且,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国际先进经验以及发展趋势也在不断地探索和扩展审计委员会职责的范围和内容。我国从上市公司数量包括交叉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各个上市版块的丰富化,公司业务的复杂化以及需求的改变,都促使审计委员会职责需要更加丰富、能够关注、监督公司的风险、职责界定注重强制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而且,审计委员会应很好地利用内部审计工作,使其成为得利的帮手,开展高效高质的治理工作。第三,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方面有待改进与完善。主要问题就是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不够规范,特别是对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次数及会议内容方面信息,披露的公司数量非常少。本文的实证数据显示,约占60%的样本公司对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进行详细披露,虽然此指标已过半,但40%的样本公司属于非常简略的披露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这个简略程度达到只一句话或一小段话就完成了如此重要工作的信息披露。而这些治理信息正是反映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状态的关键证据,被遗漏掉或不全面的披露会引发人们对作为治理层的审计委员会工作实际情况和治理效果的担忧。审计委员会是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督者,而其自己披露的治理工作报告质量不高,会造成利益相关者对其工作态度及治理效果缺乏信心。另外,本文的实证数据显示,只有约占40%的样本公司在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报告中披露其履行内部控制治理职责,此指标未超过半数,一方面可能是审计委员会真的未履行内控治理职责,因而也未在治理报告中进行披露,另一方面可能是审计委员会履行了内控治理职责,但没有在治理报告中进行披露。如果是第一种可能性,则表示审计委员会职责履行不到位,依据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治理负有责任。因此,在内部控制至关重要的今天,审计委员会不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则实属审计委员会治理职责的严重缺失。如果是第二种可能性,则表示审计委员会只做不说,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而且,这也反映出监管部门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并且应着手去修改和完善有关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有相关规定,使其更加明确、细致,具有可操作性。第四,审计委员会履行内部控制治理职责有待强化。如上文所述我国相关准则和规范中明确界定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对内部控制进行治理。本文的实证数据也表现出审计委员会的规模、独立性、专业性以及勤勉度对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整改情况都有显著的影响。样本公司存在内控缺陷的比重约占四分之一,这个数目也不算少,这可能表明审计委员会实际上履行了监督内控的职责,如实的披露了内控缺陷情况,但也反映出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尚需努力治理内控缺陷;样本公司内控缺陷整改的比重约占60%,那么存在内控缺陷没有进行整改的公司比重也不小,如果存在内控缺陷,没有得到及时准确的整改,势必会出现一些控制的漏洞或弱点,造成公司在资产安全完整、经营效率效果、合法合规,甚至战略目标以及公司价值不能如期如愿实现,因此审计委员会对此项工作的治理有待加强。我国上市公司被强制要求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时间较晚,这两个报告分别对董事会、注册会计师都是一个新的业务,新的挑战,也是公众了解、掌握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唯一渠道。审计委员会对这两大报告负有监督、审查、沟通、协调等责任,尤其是内控评价报告,一方面由该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中也存在需要修订和完善的情况,目前该报告披露的格式、内容以及信息质量也是千差万别、尚需改进;另一方面一般情况下董事会是该报告的评价负责主体,主要由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具体执行评价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无论在职责界定和实际履职方面,还是从我国上市公司实践经验证据分析,其都应该加强对内部控制进行治理,以使内部控制尽早减少或消除缺陷,做到事后关注缺陷的整改情况,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本文的贡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内有关审计委员会治理研究的文献中,多以审计委员会设立、特征对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对外部审计工作的影响等视角来衡量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效果。本文以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视角对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效果进行研究,对这一问题的研究采用了全新的视角,具有一定的开创性,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审计委员会治理研究。第二,基于我国的制度背景,上市公司须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报告,这些治理报告是审计委员会治理职责的总结与汇报,是反映审计委员会治理工作现状最为真实和可靠的证据,但目前国内缺乏对此类信息的关注,本文抓住这一机遇对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报告进行总结与分析,有利于了解审计委员会的履职现状,进而掌握其治理作用的发挥情况,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与完善提供经验证据。第三,通过审计委员会特征对其治理信息披露、内控缺陷的影响研究,这些实证检验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审计委员会在具有何种特征时,其治理信息披露的质量更高,对内控治理的效果更好。在研究设计中引入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的详略、披露履职内控情况、内控缺陷整改等变量,也是结合我国现实状况而精心设计的,这也是本文创新之处。第四,本文利用实证研究方法验证了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效果,一方面对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详略、披露履职内控与财务信息披露治理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另一方面对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详略、披露履职内控与内控缺陷的关系进行研究。这些实证检验既可提供审计委员会实际履行的治理职责是否与相关准则保持一致的证据,又可提供审计委员会治理信息披露质量方面的证据。本文的研究成果将提供指引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今后发展的方向,探索审计委员会在改进治理作用方面的途径,加强和完善审计委员会的信息披露质量。因此,在研究思路、研究内容方面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