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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社会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逐步提高,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位也随之提高。水利部为推动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开展,全国范围内选取了包括郴州市在内的105个试点城市进行建设。本文旨在对郴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状况进行评价研究。在借鉴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郴州市相关建设内容,构建适用于郴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评价的指标体系,并确定指标分级标准,再应用AHP-模糊综合评价法全面评估郴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状况。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本文通过研究已有的评价指标体系,结合郴州市建设状况,构建了包括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节约、水监管和水文化6个方面,共20项指标的郴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发现,指标体系的构建过程中,首先必须确定构建原则并严格遵循,其次需要对指标进行分类,再结合构建原则以及郴州市建设情况来筛选指标,最后确定各项指标的分级标准。(2)本文计算指标权重过程中,采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各项指标的相对重要性权重并进行排序,根据总排序结果可知防洪排涝达标率的权重值最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率以及水土流失治理程度排第二、第三。在接下来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过程中,对于这些权重值较大的指标所涉及的建设工作要重点进行建设。(3)本文在计算出各项指标权重的基础上,应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评估郴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情况。综合评价过程中,采用柯西分布函数计算出每项指标对应不同评价等级的隶属度,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由计算结果可知,准则层中,水节约、水监管、水文化建设工作评价等级为“优”,说明其相关工作开展到位,取得的成效明显;水安全、水环境的评价等级为“良”,说明其整体建设效果相对较好,但存在一定不足,需进一步完善;目标层评价等级为“良”,即郴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状况为“良”,说明郴州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情况整体较好,但有部分工作开展不到位,需找出存在的不足并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