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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更新,信息数字化技术在改变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对世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可以说,数字作品的出现,是现行著作权保护制度面临的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挑战。在当今社会中,网络上侵犯数字作品著作权的现象时有出现,但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本文旨在以严格明晰地界定出数字作品的范围入手,分析侵犯数字作品著作权的行为,探究这些行为是否符合刑法条文的规定,我国刑法对这些行为应该如何规制,并阐述了在数字背景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观方面有哪些表现形式。本文首先剖析了数字作品著作权犯罪的概念,阐释了数字作品的特征与范围,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哪些行为是侵犯数字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而哪些行为只是传统意义上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明晰了本文中需要讨论的范围,并为下文分析几种典型的数字作品著作权犯罪行为奠定基础。接着研究了在侵犯数字作品著作权犯罪领域,如何判断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中规定的复制、发行行为。并且讨论了在数字环境下犯罪主观方面出现的新的表现方式。最后解释了在数字作品领域中,著作权犯罪的定罪量刑不能照搬适用传统的标准,对侵权数额和犯罪情节应扩张适用,并对定罪量刑方面的不足提出了改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