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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问题伴随着我国加入WTO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我国政府、科研机构和企业目前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作为特殊行业的医药行业,必须通过研究知识产权问题而不断壮大。我国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随着医药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地得到完善,我国对药品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我国先后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签订了关于药品保护的双边协议,建立了药品行政保护制度。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虽然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其发展的速度则非常迅速,到目前为止已经建立起来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本论文主要就整体国际经济市场,针对因保护药品知识产权而面临的公众卫生与健康威胁以及TRIPS协议下药品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等相关问题进行论述,认清国际医药领域存在着药品保护不利和要价持续高升的现实,探索解决由于这两个原因造成的一些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医药产业不发达国家面临的公共卫生健康威胁。本文将针对国际经济法律法规中一些相关问题的法律背景、发展历史、相关规定加以分析;在此部分的分析和阐释中,通过TRIPS协议与其他国际法律制度中药品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的比较,阐明TRIPS协议在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新发展。进而归纳我国当前在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着力分析为与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对接而进行修订的我国对外贸易法的疏漏。在此基础上,本文从世界观的角度,从法律视角对相关公约提供法制检讨的建议,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从公共利益与私权利的矛盾冲突中找到一个利益平衡点,构建一个既符合公共健康利益又符合人类健康福祉的强制许可制度。本文旨在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地区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制度的分析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领域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