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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通过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建成,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对侵权法通过给出的评价。这部法律的通过意味着民法典的制定驶入了快车道,在这样一个侵权法学界、甚至民法学界欢欣鼓舞的时刻,不合时宜的谈侵权法的危机这样的话题,虽然是美国的危机,也难免有些大煞风景。不过越是在这样的时候,多一些危机意识或许会更有利于我国法律的良性发展。 本文主要通过四个部分的内容对文章的主题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内容是介绍美国侵权法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目的在于使得我们可以整体上对美国侵权法的几个发展阶段有一个把握与了解,也是我们了解侵权法危机的前提。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美国侵权法危机的表现、原因以及影响。危机主要表现在对过错责任原则的颠覆、侵权法调整领域的缩小以及侵权法有被责任保险等救济制度替代的危机。而造成危机的原因则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变迁整体上的影响,也有责任保险、社会保障制度外在性因素的影响,但关键的原因还在于侵权法自身功能不能适时的转向、内部完善模式的局限性等内源性因素。而其造成的影响则是开启了美国的侵权法改革运动的大潮。第三部分主要介绍美国侵权法的改革。美国侵权法在危机的影响下,展开了关于侵权法改革的讨论,促进了侵权法的改革,侵权法的改革主要是包括了理念和制度两方面的变革。通过对侵权法制度的改革,美国侵权法并没有淹没在危机中,而是较好的调和了与各种补偿制度的并存关系,仍然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第四部分的主要内容是美国侵权法的危机与改革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探讨了我国侵权法存在的隐忧,其次探讨了我们应该从美国侵权法的改革中得到哪些启示。本文的最终目的在于提醒我们要对侵权法的未来有一种忧患意识,一种面向未来的态度。对于侵权法存在的各种隐忧,我们要注意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