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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金融认识的深入,人们发现金融不只是经济活动的简单反映,金融在经济增长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20世纪70年代Goldsmith和Mckinnon开创性地提出金融发展理论以来,人们从不同角度对金融发展问题进行了研究。本文在充分借鉴既有金融发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法律这一独特视角分析了一国的金融发展问题,重点回答了为什么法律因素对金融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围绕上述主题,文章分为四章展开论述。在对金融发展理论的三个阶段进行简单回顾和总结之后,作者概括性地介绍了对决定金融发展关键因素的讨论,从而引出金融发展的法律主导论,并详细论述了法律主导论的主要观点。第二章中,作者主要关注金融与法的关系,界定了本文所讨论的法律,特别是金融法的内涵。并分析了法律作用金融的宏微观机制,认为法律作用于金融发展的宏观机制或渠道主要有政治渠道和适应性渠道,而其作用于金融发展的微观机制较多,文中着重论述三种主要的机制。第三章中,作者运用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经济学基础理论,建立了法律与金融之间的数理模型,通过模型来进一步分析法律对金融的作用。认为法律及其执行情况对金融发展有重要影响,法律可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使投资者增强对金融市场的信心,增加投资:法律可以保证合约的执行,降低交易成本;法律可以约束企业家的行为,减少代理成本。从而回答了本文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希望以此呼唤人们认识和重视法律对于金融发展的重要作用。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我国金融界颇有争议的话题,第四章中,作者立足我国金融法发展现状,对我国金融法与金融发展的适应性进行了分析,认为二者应该是动态适应的。对于我国目前监管现状存在的问题,结合上述理论探讨,作者提出了监管法治化的建议。只有有效处理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