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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时代,国家或地区竞争政策的差异,导致实施竞争政策时发生法律冲突。竞争政策冲突与自由、公平的国际贸易秩序和竞争秩序相背离,最终损害国家或地区的利益。为避免冲突,维护正常的国际经贸秩序,需要对其进行协调。 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现存的双边协调机制、区域协调机制,以及探讨中的多边协调机制进行研究,说明WTO是协调竞争政策的合适机制,就具体方式来说,宜制订部分约束性多边协议对竞争政策进行协调。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章。 第一章首先介绍了竞争政策需要进行国际协调的原因、主要内容;进而分析为有效解决竞争政策冲突问题,需要建立其国际协调机制,并对竞争政策国际协调机制的形成、发展及功能进行阐述。 第二章主要评论目前国际上存在的双边协调机制、区域协调机制和以OECD、UNCTAD为代表的多边协调机制。由于它们在成员的组成、性质、协议效力等方面有其局限性,在对竞争政策进行协调时,存在明显的不足,非理想的协调机制。 第三章为本文重点。通过对WTO的目的、功能、协议性质、内容等方面进行分析,说明其是解决竞争政策冲突的合适机制。并对在WTO下竞争政策的具体规范方式进行探讨,笔者认为目前采取部分约束性多边协议对竞争政策进行调整,是相对理想可行的。 第四章分析我国赞同在WTO框架内对竞争政策进行协调,而且能够接受部分约束性多边协议。在此前提下,阐述我国参与构建竞争政策的国际协调机制时应结合国内的社会、经济、法律等现实情况,使将来运行的国际协调机制有利于我国的发展。最后,笔者提出相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