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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始终处于高位运行状态,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较大的威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已成为社会生活中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一项工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在整个事故处理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令广大群众不满意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在实际运转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甚至引发了一些信访案件。究其原因,除了道路交通事故总量高位运行之外,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责任划分主观随意性大、程序不够严谨、救济渠道缺失等问题。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研究,以有效规范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为准确认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首先要研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基本理论,准确界定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的的基本概念,为研究问题奠定理论基础。其次,要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当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如认定的主体缺乏独立地位,工作程序不够严谨,责任划分的标准不够明确统一,救济渠道严重缺失等等。最后,针对上述问题,要一一提出完善的方法。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问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出发,论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的因果关系、过错的理论,研究事故责任的划分方法;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主体缺乏独立性问题,建议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内部,成立专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机构,实行分工负责、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对证据加强审核的力度;关于救济渠道缺失的问题,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时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同时,引进听证程序、加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以从源头上根治对当事人权利的侵害行为,分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压力。 建议国家尽快制定统一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在立法层面填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的空白,在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领域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