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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考试是教育公平的基本保障。但现有的教育考试管理制度在权利、程序、规范、权益保障等诸多方面存在缺陷,导致教育主管部门应对舞弊行为猖獗和泄密、渎职案件频发的现状缺乏有效手段,亟需以考试立法来整治教育考试环境,保障公民平等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利,维护国家权威。但是国家考试立法存在行业、部门、地域协调的问题,国家教育考试立法无法兼顾地方考试特殊性,导致相关工作迟迟不能实施,而现实情况又迫切需要考试相关立法。为此,本文提出:走教育考试地方立法的途径,因地制宜推进考试管理制度的发展。本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概述中外考试中恶性违纪舞弊案例,就暴露出的考试管理问题进行特征分析。提出要历史、全面、深刻的认识教育考试中的违纪舞弊行为成因和性质,明确教育考试管理制度研究的社会定位。第二章,剖析与教育考试相关的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材料,论证当前教育考试管理制度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引出对教育考试管理制度发展方向的思考。以具体实践和理论探讨,提出教育考试管理制度改革的起点在于考试立法。第三章,列举教育考试立法的理论依据、论证考试立法的先后次序,并以国内地方立法实践的案例,得出教育考试地方立法先行一步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意义。在搭建“教育考试地方立法”这一理论基点后,第四章就教育考试制度改革的蓝图进行展望:规范管理权、明晰各当事方责权利、明确考试管理流程;通过立法建立考试管理与人事管理挂钩制度,激励行政主管重视考风考纪、考试管理者积极从事考试工作;立法建立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制度,净化社会考试环境;建立校园学术诚信自我约束机制,以“校园荣誉准则”实现学校学生的自我管理,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最后,在完成对教育考试管理制度改革整体思路的梳理后,进一步指出教育考试改革的最终进步,有赖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的发展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