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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封闭的国门被打开,各种西方事物不断传入中国,这其中就包括近代西方的政治制度。作为西方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警政从传入中国起就引起了国人的注意,一批思想家开始关注、研究近代西方的警政。鉴于中国传统的治安制度已经难以适应当时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批有识之士开始呼吁引入近代西方警察制度。最终这一设想在清末新政中得以实现。近代东北警察制度就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建立之初,由于财力有限,只是从东三省省会开始,然后逐步向其他州县扩展,最终建立起了一套从上至下的警察网络。伴随着警察机构的设立,其他有关警察建设的法律规章也先后出台,并且创办警察教育、开展警察学术,使得东北警察制度日趋完善。近代东北警察制度的建立一方面是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建立和发展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它的创办对东北社会的近代化转型也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正是基于东北警察制度研究的重要学术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各种地方史志和档案资料的整理,研究近代东北警察制度建立的背景、建立和发展过程。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清末(1905年---1911年)东北警察制度的建立及初步发展。随着近代警政思想的传播,要求建立近代警察制度的呼声不断高涨,另外当时东北社会的治安状况,也要求清政府必须重建一套治安机构,最终在清末“新政”的实施过程中近代警察制度得以建立。二是民初(1911年---1931年)东北警察制度的发展。这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是近代警察制度在空间的扩展,即由省城向州县、乡镇的扩展;另一方面是警察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人才培育、职能划分、警种设置等的逐渐完善。经过清末时期的初步发展,到民国初期东北的警察机构建设已经粗具规模;同时颁布了多项警察法规、设立了各级警察学校、健全了警种,将东北警察制度推向了一个新高度。三是近代东北警察制度评价。近代东北警察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社会治安、提升城市文明、促进社会发展及增强国防力量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是对外国尤其是日本警察制度的模仿,忽略了东北的实际情况,再加上人为原因,造成这一制度在实践环节还存在一些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