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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签署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是世界范围内有关贸易领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最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这是第一次在国际多边协议中对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进行了系统规定,它明确了海关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中的独特地位,世界各国也都先后颁布完善了海关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规与措施。
中国加入WTO,中国海关必须切实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履行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职责。依法实施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不仅是中国加入WTO后履行国际义务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是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和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我国海关建立现代海关制度、深化改革、转变职能的内在需要。而事实上,随着我国近年对外贸易的爆发式增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非法贸易也有不断加剧的趋势,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在新形势下,如何建立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如何加强我国海关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功能,如何不断提高我国公民和企业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意识,已经成为法学理论界和海关执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当前,研究中国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状况、所面临的问题,对如何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进行深入探讨,进而提出改进对策和建议,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在掌握比较详实材料的基础上,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涵义、特征等基本理论入手,紧紧围绕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立足中国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实践,对中国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现状进行研究,并与美国、欧盟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状况进行对比,进而结合中国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根据TRIPS协议,寻求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途径,试图从不同角度对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建立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机制,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