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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风险目前成为了全球银行业风险管理的重要领域中的一员。它已经对银行来说造成了不可忽略的损失,并且波及社会金融经济,世界各国银行业及其监管当局对它的危害不得不加以看重。截止目前,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新资本协议里已确定把操作风险列为商业银行第三大风险,排名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之后,并且还把它收入到了资本监管范围里,操作风险的理论研究和前两种风险相比要晚的多,同时也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里相对较弱的区域。1.本文在文献资料的前提下,把操作风险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重新划分与认定。在操作风险本质、特征及其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关系被分析前提下,认为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的基础性风险之一,并运用基本原理即制度经济学,提出了适合吉林省建行实际情况的关于操作风险的典型案例。2.本文把吉林省建行操作风险损失事件作为实证进行了研究,从大量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例中找寻吉林省建行的操作风险损失特征,并且通过对实证和损失特征发现了吉林省建行在操作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缺陷。从操作风险损失的具体特征看,人为因素是吉林省建行操作风险的主要原因;人员、程序、系统和外部事件等因素是操作风险的来源。3.本文从营造适当的风险管理环境、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内控制度体系和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流程,把吉林省建行操作风险内部管理体系的提了出来,达到风险管理全面性的目的,进而把银行的市场竞争力提高。4.本文从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约束出发,首先把监管模式应该以直接监管为主转向以间接监管为主、将操作风险纳入最低资本要求的监管范围,建立由银监会牵头的联合监管与协调机制等政策建议;其次,本文从确定并遵循适当的信息披露制度配套建设等方面,吉林省建行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市场约束相对完整的思路被提出来;最后,本文探讨了关于外部审计与银行业自律约束关系要加强等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