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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两地开始“房产税”试点,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提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2014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房地产税改革从试点正在走向深入。重庆市房产税试点方案作为我国目前仅有的两个房产税试点方案之一,其试点的效果以及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为我国的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提供借鉴。论文梳理了房产税相关文献,界定了房产税相关的概念:房产税、财产税、不动产税、物业税、房地产税等,厘清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收集整理了中国香港的房产税收制度、国外房产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和房产税税制要素(包括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设置)方面的内容;理出了重庆市房产税试点的预期目标,剖析了重庆市房产税试点三年来的成效与不足。研究发现:重庆房产税试点为健全和完善地方税制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是征税额偏低,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有限,调节居民收入的影响还比较小,改变居民住房消费习惯的作用不是很明显。论文主要从房产税试点方案的设计过程、方案内容和执行过程三个方面剖析其存在的问题,发现:试点方案的制定方式不合规范、征税范围狭窄、税率偏低、计税依据不合理、纳税率偏低、税收使用范围狭窄、监管机制缺失以及信息整合有待加强等问题;基于以上分析,论文分别从房地产税费的统筹考虑、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用途以及相应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