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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制度设计层面分析和探讨建立我国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所面临的基本法律问题。 全文由引言、正文和附录三部分组成,共计四万五千字。 正文由四部分构成,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概述。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在我国属于一个全新的险种。本部分首先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及保险法的基本理论界定了这一保险的定义,分析了其性质和特点。同时,对这一制度在国内外的基本情况、我国建立这一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所面临的困难也作了较为详尽的分析。 第二部分分析该保险的实施形式和有关保险责任的基本问题。根据各类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我国工程建筑市场的现实状况并结合具体险种采用实施形式的基本依据,分析我国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所应采用的实施形式。同时,结合该保险自身的特点以及我国工程质量责任的立法规定,论述了保险责任的范围和保险责任确定的原则及方法。 第三部分是关于保险人参与权和保险代位权的问题。保险人参与权和代位权对于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来说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关系到这一制度是否能真正得以建立和推广。本部分着重分析和探讨了保险人参与权和代位权的具体内容、行使原则以及保障措施。 第四部分是关于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合同的问题。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决定了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合同在很多方面不同于普通的保险合同。本部分从合同的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以及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认定和处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对相关制度提出了自己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