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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以坚定的反腐败决心和强劲的反腐败措施,推动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在2016年11月,中央办公厅确定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该《试点方案》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这标志着我国的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正式拉开帷幕。在2018年初,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从上至下设立中央、省、市和县级监察机关,分别与同级纪检部门合署办公,反腐败监察进入全新的阶段,即法治化反腐阶段,促进国家腐败治理水平与能力的提升。但是在县级监察机关作为国家监察体系中的基层监察部门,也是最关键的组成部分,在成立的初期取得了成果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少的阻碍,尤其是调查权的行使问题。主要是调查权的行使条件不足、调查权行使中的内外部衔接协调机制有待建立、调查权行使的内外监督协调联动机制的建立及法律法规制度的规范与统一等问题。因此,笔者以协同治理为理论视角,对S县监察机关调权行使中的统一调查机制、案件移送中的衔接协同机制、监督机制的设立与完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探讨与分析,为监察机构改革的在基层的深入发展提供对策建议。
本文以访谈法为主,以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为辅,以协同治理理论为出发点,以发现并解决问题为导向,对S县监察机关的调查权行使中的特点、影响因素、阻碍及其原因进行分析,为S县监察机关更有效地行使调查权提供理论建议。
本文的写作框架如下:
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及简要述评,最后对本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进行了介绍。
第二部分为相关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的阐述。对监察机关及其调查权的概念进行界定,对本文的理论视角协同治理理论进行简要论述,同时对协同治理理论与监察委员会调查权行使状况的契合性进行分析。最后对国家的有关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与法律条文进行整理,为此提供政策法规依据。
第三部分为对湖北省S县监察机关调查权行使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对该县的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与相关工作人员的访谈资料的整理分析,对其在监察机关成立的初期阶段,调查权行使中取得的成效、面临的阻碍进行具体的分析,并针对具体的问题分析成因。
第四部分为S县监察机关有效运用调查权的措施与建议探讨。从监察机关调查权的行使主体与参与主体两个方面出发,运用协同治理理论,从内到外建立一个高效、科学的调查权行使机制,并建立对S县监察机关调查权行使的内外部监督机制。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
第一,研究内容的创新。本文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对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权进行研究,紧跟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能第一时间将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成果与仍面临的困惑展现出来。
第二,理论视角与研究方法有所创新。已有的对国家监察体制方面的研究理论视角主要以腐败理论、监察体制的法治化理论为主。本文以协同治理理论为理论视角,将问卷调查法与访谈法相结合,对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现状进行分析,总结有效的经验,分析面临的困惑及其成因、特征等,并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
第三,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措施建议。本文基于协同治理理论,从调查权的行使主体与参与主体两个方面出发,针对湖北省S县监察机关在行使调查权的过程中面临的阻碍,加强多方协同的力度,完善具体的制度保障、构建监察信息平台、实行案件的领导负责制、促进监察机关调查权行使监督机制建立、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提升调查权行使机制的效率,构建高效、统一、协调的监察机关调查权行使机制及内外部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本文以访谈法为主,以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为辅,以协同治理理论为出发点,以发现并解决问题为导向,对S县监察机关的调查权行使中的特点、影响因素、阻碍及其原因进行分析,为S县监察机关更有效地行使调查权提供理论建议。
本文的写作框架如下:
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及简要述评,最后对本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进行了介绍。
第二部分为相关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的阐述。对监察机关及其调查权的概念进行界定,对本文的理论视角协同治理理论进行简要论述,同时对协同治理理论与监察委员会调查权行使状况的契合性进行分析。最后对国家的有关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与法律条文进行整理,为此提供政策法规依据。
第三部分为对湖北省S县监察机关调查权行使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对该县的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与相关工作人员的访谈资料的整理分析,对其在监察机关成立的初期阶段,调查权行使中取得的成效、面临的阻碍进行具体的分析,并针对具体的问题分析成因。
第四部分为S县监察机关有效运用调查权的措施与建议探讨。从监察机关调查权的行使主体与参与主体两个方面出发,运用协同治理理论,从内到外建立一个高效、科学的调查权行使机制,并建立对S县监察机关调查权行使的内外部监督机制。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
第一,研究内容的创新。本文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对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权进行研究,紧跟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能第一时间将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成果与仍面临的困惑展现出来。
第二,理论视角与研究方法有所创新。已有的对国家监察体制方面的研究理论视角主要以腐败理论、监察体制的法治化理论为主。本文以协同治理理论为理论视角,将问卷调查法与访谈法相结合,对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现状进行分析,总结有效的经验,分析面临的困惑及其成因、特征等,并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
第三,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措施建议。本文基于协同治理理论,从调查权的行使主体与参与主体两个方面出发,针对湖北省S县监察机关在行使调查权的过程中面临的阻碍,加强多方协同的力度,完善具体的制度保障、构建监察信息平台、实行案件的领导负责制、促进监察机关调查权行使监督机制建立、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提升调查权行使机制的效率,构建高效、统一、协调的监察机关调查权行使机制及内外部相结合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