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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颁布至今,伴随着社会思潮的进步,现代化的家庭观念与传统的家庭观念相比有了很大的转变,传统的婚姻价值观也受到新的价值观的冲击。这期间为适应这种变化,我国在1980年又颁布了第二部婚姻法。并在时隔二十年后的2001年出台其修正案,接着还分别在2001、2003、2011对该修正案进行了司法解释。当然不论法律如何变迁,公平正义始终是法律追求的目标。法律之所以需要调整、修正或重新制定,皆源于社会生活发生了变化,而这些变化在文学作品中都有表现。于是,文学很好的成为了法律的另一种解释方式。本研究旨在以《登记》、《爱,是不能忘记的》、《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离婚前规则》等四部当代文学作品为基础,分析文学与法律的关系,挖掘这些文学作品中所反映的彼时的公众婚姻家庭观念,探究社会变迁引发的公众婚姻家庭观念变化的基础与逻辑。本研究采用历史分析法研究了文学作品所反映出来的不同时代背景下的婚姻法,分析了婚姻法在不同时期具有的不同特征;采用比较分析法对不同时代背景下的婚姻法进行对比分析,进而总结出婚姻法的变迁历程,揭示婚姻法变迁的本质规律;并采用归纳研究法对这几部文学作品中折射的婚姻家庭观念进行归纳总结,归纳了婚姻法变迁的逻辑,并评价了婚姻法的变迁。本研究通过分析文学与法律的关系,认为文学作品可以解释、宣传、普及法律;法律也可以从文学作品反映的社会生活中抽取有利于其更改的现实依据。通过挖掘这些文学作品中所反映的公众婚姻家庭观念的变迁历程,得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一定的转变,人们更加重视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平等和感情基础,以及自身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我国婚姻法还是引导社会大众婚姻家庭观念不断转变的重要基础。最后,对现当代婚姻家庭观念提出了新的认识:理想的婚姻需要牢固的感情基础和较高的道德素质来维持其和谐稳定的状态,但现实社会中却需要法律深入人们的思维观念和道德所达不到的领域,从权利的高度对人们在婚姻家庭中的行为做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