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如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泰勒所言,“法律权威效力的关键在于使法律与决定被公众所遵守的能力”。是以,刑事司法系统的有效运行,核心要义在于使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可真正接受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时下,我国刑事司法的运作状况差强人意:民众对司法存有不满情绪,社会对司法的总体评价不高,司法公信力不足,刑事司法的权威性岌岌可危。刑事司法在强调“正当化”的改革进程中,“正义”话语受到了越来越多地关注。一般而言,正义存在抽象与具体两个维度。理论界关于“程序正义”的传统研究,主要从法哲学层面、规范法学层面强调程序之价值,并探讨程序正义的内容,属于抽象层面的研究。相对而言,社会心理学与法学的交叉研究强调以经验研究探知程序正义在个体层面的内涵,以及在个案中对个体接受并服从司法裁决的影响,属于具体层面的研究。因此,社会心理学在刑事司法语境中的运用,能够弥补我国关于程序正义之传统研究的不足,完善我国在“实然”层面对其的探讨。是以,本文选择在社会心理学的视角下研究刑事司法中的程序正义,分析中国刑事司法的现象,并探讨构建中国权威刑事司法体制的路径。论文以时下最具影响力的两大理论为切入点,即以蒂博特(John.W. Thibaut)为代表之学者“关于程序的理论”与以泰勒(Tom.R. Tyler)为代表之学者的“关于程序正义的内涵”。前者在“社会交换理论”的指引下,根据实验室研究的结论,提出了根据纠纷解决目标选择程序以实现正义的程序理论;后者基于利文撒尔(Leventhal)关于程序正义的六项标准设计了调查问卷,通过调查“人们会如何回应于他们与法律权威接触的个人经历”确定了程序正义的涵义,并运用“群体价值模式”对其进行了解读。文章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介绍了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社会心理学与刑事司法交叉研究的课题、我国法律心理学研究的现状,以及国外社会心理学关于程序正义研究的发展。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以蒂博特为代表之学者的理论,包括其关于“客观程序正义”的两项实验以及关于“主观程序正义”的实验。其核心观点即:对抗式诉讼程序更有助于消除法官的偏见,对抗式诉讼程序因将过程控制权赋予当事人而更能实现纠纷解决的正义目标。第三部分详细介绍了以泰勒为代表之学者的理论,包括芝加哥研究的问卷设计、数据分析与心理学理论的阐释。其核心观点即:公众在与法律权威的接触中,会基于对“权威动机、诚实性,偏见,道德性,表述机会,决定的质量以及纠正错误之机会”的评价,评价其经历,从而选择是否服从法律权威及权威的决定。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社会心理学在中国刑事司法语境下应用的意义,包括方法论的突破以及回应型司法、平民司法、具体正义、权威正义的实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构建权威刑事司法的努力方向。本文指出,我国传统法学研究的规范解读论,往往因忽视了法学作为社会科学与其他学科的联系、忽视了被作为研究对象之“法律现象”的社会本质属性而陷于过于僵化和不切实际的境地。我国传统研究关于程序价值理论的探讨,还停留于理论层面的“思辨”,而未有经验数据的论证。我国传统研究关于程序正义理论的探讨,因限于法哲学、法理学层面的抽象论证而难免显得过于主观、武断,且难以回应司法关于“具体正义”的要求。因此,笔者主张在中国刑事司法的语境中尝试运用社会心理学的实验室实验法,围绕“程序对抗抑或职权”、“法官独立抑或管制”、“审级制度的改革”、“职业伦理的构建”等关键词,探讨中国权威刑事司法的建构方案。社会心理学以分析“对个体或事态有影响的变量”为基础,确定并解释具体正义原则的内容。针对刑事司法强调迈向回应型、平民型司法的改革,以及社会对刑事司法之具体正义、权威正义的需求,我们或可预见,社会心理学在刑事司法语境中的应用将成为未来法学领域关于程序正义之实证研究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