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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以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为理论背景,探讨了批评对意义的构成和确定功能,以及这一构成和确定功能中所包含的伦理学内涵。伽达默尔认为,理解和解释并不是重构作者的原意,相反的,作品的意义是在理解和解释的过程中产生的,从这一点看,理解和解释对作品的意义有着构成功能,作品的意义就是在具体的阅读中呈现出来的。借助伽达默尔这一理论,论文通过诠释文学批评与哲学解释学的关系,说明了批评对作品意义的构成功能。
伽达默尔认为,诠释学处境是客观存在的,理解者的前见会影响到对作品意义的诠释。因此,伽达默尔提出视域融合等概念,要求通过对话,达到一种共同理解的境界。论文借助伽达默尔的视域融合、对话、共同理解等相关论述,阐述了批评过程中,各种批评范式通过对话,确定作品意义的过程。
借助亚里斯多德对伦理德性的阐述,作者认为批评对作品意义的构成功能包含着丰富的伦理学内涵。论文通过对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的分析,说明理解和解释的过程也是一个理解者自我确认,自我实现的过程。理解者在理解对象的过程中,发现自我,也实现了自我,每一种理解和解释都是自我的确认和自我实现,因此,作者认为,我们应该尊重对作品意义的各种不同理解和解释。尊重理解和解释的多元化,必然要求通过平等对话达到对作品意义的共同理解。按照施莱尔马赫和伽达默尔的观点,这种共同理解本身就是伦理学的最高形式。从这个角度,作者认为,批评对作品意义的确定过程也是一种伦理学的过程。从这两个方面,论文诠释了批评所具有的伦理学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