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云计算技术是互联网一次新的革命性进展,它催生了诸如云存储、云服务、版权云等应用,促进了计算机产业和版权产业的快速发展。但是,对云计算技术监管的滞后使得一些版权问题日益凸显。例如,由于某些云计算服务商允许用户无限制地在云存储中下载资源或者传输数据,这种行为就触犯了原作者的版权,不利于知识产权保护。虽然云计算技术的不断进步会伴随一些版权问题,但是其也会促进云服务中版权产业的较大发展,同时对于完善我国的网络立法也有重要作用。因此,解决云计算技术中的版权问题则显得尤为重要,其中,界定云计算网络服务商的版权侵权责任是应有之义。本文详细回顾了国内外关于云计算技术和网络版权侵权的相关文献,发现了在云计算技术快速发展的条件下版权侵权产生了新的问题。同时,在云计算技术与传统信息技术比较的基础上,介绍了云计算技术的相关概念,并分析了云存储作品的可版权性。另外,在阐述了盛大文学状告百度文库侵权案、美国卡通频道诉CSCHoldings案件的基础上,以此得出启示,进而明确了版权保护的对象,明晰云计算服务商的版权范围,根据技术中立原则和避风港原则分析了云计算运算过程中产生的“即刻存储”和“系统缓存”数据的性质,以进一步确定云服务商的版权侵权责任,分析在云计算技术条件下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之不足,并提出立法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