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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刑事诉讼结构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所担负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的职责对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部门需要对移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以确定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实践中,侦查部门调查取证行为往往不够规范,所取证据的内容也不够全面,通常需要公诉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加以完善。由于公诉部门不是专门的侦查部门,其检察权的行使存在诸多障碍。与此同时,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以及外部机构的不合作态度,也都制约着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活动的运行效率,也影响了公诉的质量。本文就公诉部门调查取证困难的问题展开调研,采取“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在讨论当前公诉部门调查取证情形的基础上,分析实践中导致公诉部门调查取证难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对策来解决这一难题。期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司法改革中公诉权的运行机制改革提供思路,并且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公诉人调查取证难问题。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侧重于实证调研,考察公诉部门调查取证权的运行现状,归纳公诉部门取证难的具体表现,找出问题所在。第二部分是对导致公诉部门调查取证难问题的原因剖析。笔者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入手,着重分析了检察机关内部配合协作缺位、公诉部门取证审批程序复杂、检察机关办案经费分配不合理、公诉部门考核标准存在问题的检察机关内部原因以及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模糊且相互矛盾,公安机关在移送案卷后不愿配合,电信机构、金融机构等证据提供部门态度差、效率低,获取专家意见、鉴定意见耗时长、结果不准确的外部原因。第三部分也是本文的核心——破解公诉部门调查取证难题,保障公诉部门调查取证权的顺畅运行。对此,笔者从明确公诉部门调查取证权力,保障公诉部门取证经费,改革公诉部门考评机制,确立侦查部门、电信部门、金融机构配合义务以及加强对专家鉴定活动的规范和引导五个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破解公诉部门调查取证难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