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6年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题为《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这是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13次聚焦“三农”,彰显了农业作为我国第一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基础地位。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互联网+农业的兴起、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多,从而使如何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切实解决三农发展资金供给问题,成为理论和实践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因追逐盈利逐步退出农村经济服务领域,使得我国农村金融覆盖面收窄,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同时,正规金融机构在现有的体制背景下难以满足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低成本便利融资需求。因此,研究农村合作金融问题对于灵活调剂农村地区的闲散资金,解决合作者之间低成本便利融资问题,弥补正规金融服务的不足,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合作金融组织作为缓解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资金需求问题,尤其是中低收入者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解决手段,以入股自愿、民主管理及互助合作等优势及时满足了弱势农民的资金需求。经过170多年的不断发展,成熟的合作金融体系已然成为了世界各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国、美国、法国、日本以及印度都有各具特色的成熟农村合作金融体系。而在我国合作金融发展史上,曾经鼎盛一时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已经偃旗息鼓,遍布农村的信用合作联社也在金融改革中异化为商业银行。目前,我国正规的合作金融组织模式只有农村资金互助社,而由于诸多因素致使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并不是很顺利,很难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本文首先回顾了合作理论的起源及原则等相关基础理论,然后详细阐述了国外典型的农村合作金融模式,并对其组织模式进行了分析,找出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为进一步找到适合我国发展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有效途径,文章从我国农村金融的实际情况出发,回顾了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论证了在我国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必要性,深入探讨了当前阶段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辅之以案例四川苍溪县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成长逻辑进行实际论证。文章的基本思路就是在学习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模式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村金融实际,提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发展的目标路径和对策措施。期望通过这一研究能为全国各地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找到一条更加合适的发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