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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要保持这种增长速度,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而中国土地广袤,人口众多,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仅仅依靠国内的投资是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因此,BOT作为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方式,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意义重大,特别是对于正处于高速发展需要大范围进行建设的中国来说,BOT项目融资模式注定在中国的前景广阔。1985年,中国第一个BOT项目广东省沙角B电厂开始建设,随后,1995年5月正式批准的第一个BOT试点项目—广西来宾B电厂开始建设,并于1999年完工投入运营,按照协议规定该项目将在15年后即2015年转让给广西自治区政府,从而成为我国在资本市场上运用BOT模式的一次成功尝试。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生活垃圾激增,但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因此,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也是“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工作之一,预计总投资达到约2636亿元。1我国城市垃圾焚烧发电最早投入运行始于1987年,而会计的发展更远远滞后于业务的发展,直至2008年8月国家财政部针对BOT项目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解答问题的形式在第五项“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的中作了部分规范要求,但所涵盖的内容少而且简单,没有详细的操作细则,对实践缺乏有效的指导意义。 因此,本文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会计处理问题,结合对国内外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北京高安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案例分析,总结出目前垃圾处理企业BOT项目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难点和主要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希望能够为BOT项目的会计确认和计量方面的实际操作提供一种思路,为提高BOT项目会计核算水平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