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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无止境的财政活动,依法纳税是国有农业企业的光荣义务,但如果由于会计对经济活动核算不正确和不规范,使一些原本无税的经济业务处理成应税业务,或对涉税业务没有及时和确地纳税核算而被查补税款、收取滞纳金甚至罚款,以致于在正常纳税负担之外形成“奇异税负”,就必然给农场带来不应有的经济损失,进而形成对国有农业企业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强烈干扰和阻碍。针对这种现象,依据对黑龙江国有农业企业国有农场调查获取的实践状况分析,挖掘出国有农业企业在核算中的主要税负分布环节,找出会计核算控制奇异税负的关键控制点;继而在揭示奇异税负生产同会计核算行为的关系基础上,深入剖析了国有农业企业在土地承包经营收入、农场代购农资设备和代管代用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等主要收支业务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因缺少统一核算规范而导致经常产生奇异税负的突出问题,并通过调查案例阐释了会计核算失误与错误而产生奇异税负的严重后果,以此会计核算风险危害为警示,设立第四章系统地研究了防范奇异税负的国有农业企业会计核算规范的制定与实施,以期能从实践层面为国有农场等有关土地承包费收缴支配、农资统购及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等提供会计核算指南,充分发挥会计在国有农业企业经济建设事业中的守财和理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