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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出现了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这些失业人员一经出现,便成为了整个中国社会极为敏感的话题,如何安置这些不断增加的下岗人员,如何减轻职工因下岗而造成的经济压力也就成为了我国政府近几年来必须面对的问题。2002年12月24日,为了缓解下岗职工创业难和再就业难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以满足再就业和创业的需要,并从贷款的对象和条件、贷款的程序和用途、贷款的额度与期限、贷款利率与贴息、贷款担保基金、贷款担保机构、贷款管理与考核、贷款担保基金的风险管理、贷款服务、监督与审计等方面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此后的几年里,又纷纷有新的规定出台,这些新规定都是为了解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中所遇到的问题而增发的,但现实中仍然有许多关键的问题在这些规定中是找不到解决方法的。本文将从近几年中央下发的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有关规定入手,结合各地实际经验,分别从下岗失业人员出现的历史背景及现状、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必要性、小额担保贷款在发放中出现的问题及从中暴露出的矛盾、问题解决的有效方法及效果评价等几方面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整个体系做一次总结性和开拓性的探索。值得一提的是,本文对小额担保贷款在发放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了较为细致的总结,文中提到的问题如贷款条件比较苛刻、商业银行不积极、贷款程序复杂、涉及的部门众多、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小额担保贷款缺乏担保支持等诸多方面都是各地小额担保贷款在发放中出现最多的情况。此外,就解决方法而言,本文通过大量的总结工作,详细的分析了小额担保贷款在发放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和矛盾,并结合国内各地的解决办法和国外的相关做法提出了较为全面的,切实可行的且具有现实意义的解决途径,比如协调部门关系、加强创业培训、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小企业的吸纳作用、借鉴“后续支持模式”、建立信用社区、建立社区银行等等,尤其是对信用社区的阐述是具有开拓性的。最后,本文对解决方法进行了进一步的效果评价,力图使本文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体系的探讨做到具有完整性和价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