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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重新引入公允价值。2014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并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将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内容进行单独规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进一步扩展和完善,体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为企业的国际化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对于我国的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准则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开始披露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相关信息,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作为上市公司报表的新增利润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逐渐成为上市公司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两权分离,股东(委托人)和管理层(代理人)的委托代理问题随之产生。管理层薪酬契约是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重要契约,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工具和手段。经营业绩常被作为管理层薪酬契约中对其努力程度和经营水平的重要衡量指标,公允价值计量的引入可能会引起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发生变化。从准则的相关内容来看,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可能会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原有资产、利润等状况产生广泛影响,从而影响业绩和管理层薪酬的衡量,这促使我们进一步研究公允价值计量的引入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薪酬契约的影响。本文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从会计计量的角度,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变化发展,金融工具日趋多样和复杂,企业的投资经营也日趋频繁,单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的会计业绩已经无法完全满足财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也无法对管理层的努力程度形成全面、客观的反映。公允价值在会计计量方面有天然优势,能够反映历史成本无法计量的损益变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利润表新增项目,在评价上市公司业绩时逐渐受到信息使用者的关注和重视。因此本文试图结合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薪酬契约,考察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企业实施后产生的经济后果,考察管理层薪酬对公允价值的引入有怎样的表现,希望为评估准则的实施效果提供实证数据的支持。从契约论的角度,公允价值的估值有用性是现代西方学者对公允价值进行实证研究的主要方向,而对公允价值的契约有用性的研究较少。就我国学者的研究而言,由于公允价值实施时间较短,之前很长一段时间以规范研究为主。2007年以来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颁布的形势下,公允价值计量对企业契约行为的影响成为研究热点。管理层薪酬契约在解决委托代理问题时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科学有效的薪酬机制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对股东可获信息进行充分利用,准确反映管理层的经营水平和努力程度,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激励和监督,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基于此,本文尝试研究公允价值计量的引入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薪酬契约的影响,进一步分析公允价值运用产生的契约经济后果,为企业薪酬契约的设计提供数据支持和参考意见,以期促进公允价值会计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健全和完善。本文内容主要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该部分主要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全文框架安排以及主要贡献。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与评析,分别回顾了公允价值经济后果、公允价值契约有用性、会计信息与薪酬激励、公允价值计量与管理层薪酬关系的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目前对公允价值与薪酬契约的问题研究不够充分,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方向。第三部分为基础理论概述。本文首先进行概念界定,在决策有用观和经济后果学说的基础上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理论进行分析,然后在企业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的基础上对管理层薪酬契约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第四部分为研究设计,针对前文的理论分析提出本文的三条假设,对样本进行筛选,根据研究目的和假设选取因变量、自变量和控制变量,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实证分析模型。第五部分为实证研究过程和结果分析。根据模型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变量相关系数分析、回归分析,并选取因变量的两个替代变量分别进行稳健性检验,验证假设是否成立。实证回归结果表明,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与薪酬相关,其敏感程度大于其他盈余项目,并且针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薪酬存在“重奖轻罚”的特征。最后一部分为研究结论。对实证研究的数据结果进行归纳提炼,得出本文的主要结论,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总结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和今后可继续深入研究的方向。本文在以下三个方面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完善、发展了已有的研究成果:第一,‘本文从公允价值角度分析契约行为,不仅研究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业绩(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管理层薪酬契约产生怎样的影响,并且研究了利润表中其他盈余项目与薪酬之间的关系,对两个不同项目分别进行研究并进行敏感性对比,丰富了公允价值对薪酬契约影响的研究成果,深化对公允价值契约经济后果的理解。第二,本文的研究证明了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业绩的正向变动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薪酬的影响较为显著,而负向变动对管理层薪酬则影响不大,存在着“重奖轻罚”的不对称性。进一步证明了基于企业业绩层面的薪酬激励是一种不完全契约,尽管激励措施在总量层面是有效的,但在分项目层面却缺少对损失的有效约束。第三,由于我国实施新会计准则时间尚短,已有的关于公允价值契约有用性的研究在时间跨度上存在局限性,大多选取2007年至2010年的数据,本文从实证的角度研究2007年至2012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其他盈余项目对我国A股上市公司薪酬契约的影响,为相关研究提供新的资料和支持。本文仍存在不足和局限,今后的研究中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进一步的深入探讨。(1)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相关规定起步和发展较晚,样本的起始年度为2007年,涵盖期间较短,数量受到限制,不能够代表所有上市公司的情况。研究可选的样本数量将随着公允价值理论与应用的发展而不断增加,相关研究得出的结论将更有说服力。(2)我国上市公司目前的会计信息披露并不十分完整,部分公司存在信息选择性披露的现象,数据缺失导致实证分析中部分样本被剔除,对研究结果可能产生一定影响。(3)关于上市公司管理层薪酬变量的选取,本文将货币薪酬作为模型的因变量,将股权激励作为研究中的控制变量。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信息披露不完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市公司中并不普遍,根据报表等公开数据获取管理层持股的信息还存在难度。研究是否对于股权激励能够得到一致的结论尚未知。(4)2009年起,根据财会[2009]第16号文件,上市公司在利润表编制中新增“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项目,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改革后这部分变动被纳入利润表的其他综合收益。利润表能够更全面的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收益,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业绩能够提供更值得发掘的信息。但在利用其他综合收益的数据时应依照怎样的标准区分公允价值计量项目与其他项目,综合收益在我国运用时间尚短是否具有决策相关性,这些问题需要在未来的研究中加以思考和解决。总之,基于综合收益更全面的研究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是今后的方向。(5)由于本人能力水平的限制,在处理数据、分析结果时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只能对我国公允价值运用和上市公司薪酬契约进行浅薄的分析,提出总体思路。在以后的生活和学习中,我会在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加深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