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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市场的界定作为进行后续竞争分析中的逻辑起点,在垄断认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互联网作为新兴产业,对其相关市场的界定一直存在着争论,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在360诉腾讯案中,法院首次采用了“假定垄断者测试法”,从免费用户一方出发,认定QQ软件与社交网站、微博构成同一相关产品市场,进而判定腾讯不构成垄断。此判决的意义可谓重大,一方面,它是我国在即时通讯领域对垄断与否的行为首次作出的认定,开创了中国互联网行业反垄断诉讼新路径,推动了反垄断法在互联网行业的专业性实践;另一方面,它对于厘清互联网行业“技术创新、自由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界限”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推动互联网朝着健康、创新、开放的方向发展,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竞争秩序。然而,由于QQ软件具有不同于传统行业的新特性,而现有的界定模式又大都建立在价格变化的基础之上,从而导致法院在对QQ软件的相关市场界定方面面临着很多的挑战和难题,留下许多值得商榷和推敲的地方。因此,在不断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诉讼的同时,也要完善现有网络经济的反垄断规则,加强相关案例的指导作用,改变传统思维方式,探索新的界定模式,从而对其相关市场做出一个准确、科学的界定,真正打破垄断,给互联网创造一个竞争、创新、开放的环境。本文紧紧围绕360诉腾讯一案,将其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案件综述。该部分主要叙述了本案的案情和法院的判决要旨,进而引出本案判决的争议焦点。第二部分本案争议焦点的法律评析。该部分就本案判决的争议焦点从反垄断法的角度进行分析,总结法院判决的得与失。第三部分QQ软件相关市场界定的困境。该部分则主要分析了QQ软件在相关市场界定方面所面临的困境和难题,从而为反垄断诉讼的顺利进行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第四部分QQ软件相关市场界定的对策思考。该部分针对QQ软件所面临困境提出建议和对策,包括从立法、案例指导、思维方式、界定方法等方面,从而扫除反垄断法在互联网领域适用中的障碍,推动反垄断案件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