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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破产法则是市场经济的退出法,在企业因破产而退出市场时,破产法的目标即在于将对经济所造成的伤害最小化。破产分配制度是破产制度中最重要最关键的部分,破产法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确定破产财产并将其分配给他人。而破产分配制度设计的合理与否,对企业破产时对经济伤害的大小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同时破产分配制度是一种集体清偿制度,其本质特点是公平公正的清偿。要进行公平公正的分配,就要对分配主体进行分类,分析每一类权益的特点,依照立法目的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做到同等权益同等对待。本文从分析破产财产的范围出发,对破产财产的概念进行了定义,结合世界各国对破产财产的立法原则和学说,对破产财产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对破产财产采用膨胀主义立法后我国破产财产的法律特征。在界定了破产财产的范围之后,又对要分配破产破产的这些分配的利益主体进行了分类,同时对破产财产分配的利益主体进行了分析。在对破产财产范围界定和对破产财产分配的各类利益主体特点分析的基础上,对于如何将破产财产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分配主体,根据世界各国的立法原则,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了由立法机关规定破产财产分配的分配顺序。根据我国破产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本文分析了我国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和现行的破产法在破产分配制度上的特点,确定了我国破产财产分配中的分配顺位,同时分析了我国破产法对破产财产分配程序上的特点。依据对我国破产财产分配的顺位及破产分配程序上的特点,结合破产实务的操作,笔者指出了破产分配制度操作实务中出现的一些矛盾与问题。特别是在在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上,对于主要存在的担保财产与破产费用谁更优先的问题、具有人身权性质的债权的分配问题、税收债权的优先性问题以及劣后债权的规定问题,分别分析在破产实务中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依照破产分配的原则和分配的价值取向,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办法,以期能在破产分配实务中能更好地指导实务操作,对以后的立法起到一定的建设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