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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调整政府间财政关系,弥补财政纵向和横向不平衡,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现代国家财政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确立了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总体上说,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调节各地区财政能力差距、促进地区经济均衡发展、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规范化、法治化的要求尚存在较大差距,需要明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指导,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诸多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制度完善的路径。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基础、目标和基本原则,是构建规范化、法治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指导。财政转移支付的理论基础包括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公共产品外部性理论、分权与制衡理论、民主与人权理论、经济法平衡协调的理念以及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理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和基本原则,用以指导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包括财政能力均等化、经济相对均衡发展、社会公平目标,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平原则、透明原则、绩效原则。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事权、财权的配置关系密切,事权、财权的配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向、内容、形式和规模,应根据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和国际经验,合理配置我国各级政府事权、财权,为有效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奠定基础。
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主要体现为财政部所制定的规章、办法、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立法层次太低,不符合财政转移支付法定化的要求,需要通过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制定税收基本法,完善宪法相关制度,提高财政转移支付法律位阶。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实效与制度目标存在明显背离,这与财政转移支付形式与结构上的非均等化取向有较直接的关系,应当整合财政转移支付形式,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分配方法,增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保障,建立权威性的、相对独立的财政转移支付协调机构,促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化、法治化。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预算软约束、政府间博弈软约束以及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等问题,需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预算法律制度,健全财政转移支付监督法律制度,制定《财政监督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监督体系,提高财政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