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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既是一位对中国传统律学有着精深研究的学者,也是一位统治阶层内部的封建官员,还是一个积极引进西方法律制度的修律大臣,他在清末修律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不少研究法制史的学者对他的历史地位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尤其是沈家本在主持清末修律的过程中,会通中西方法律制度,改造中国传统旧律,使中国传统旧律呈现出一种新的面貌,对中国法律近代化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他在修律过程中体现出的“会通中西”的法律思想充满了智慧,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本文着重研究沈家本在清末修律中“会通中西”的法律思想,本文第一章,通过探究沈家本法律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和思想基础来研究其思想理论来源,沈家本会通中西的法律思想是中西方文化冲突的结果,是伴随着西方法律文化在中国的传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走向衰落,清王朝在挽救其统治危机的过程中,逐渐放下了自傲自大的传统观念,向西方学习法律制度,清廷在修律之初所提出的“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的宗旨是沈家本“会通中西”思想的直接原因,“会通中西”的思想并非沈家本所独创的,而是在前人的理论基础上演化而来的,加之以沈家本自身法律救国的理想,然后运用到法律的修订当中。第二章,具体分析沈家本“会通中西”法律思想中会通的含义,会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会通中西法律思想的内涵以及特点。沈家本“会通中西”的法律思想就是通过深入挖掘中国儒家传统文化内涵,寻找中西方法律文化所共有的精义,认为中国儒家传统思想中的“仁政”思想和西方法律制度中的“人道主义”思想具有相通之处,以此为切入点,引入西方法律制度以及法律原则来改造中国传统旧律。第三章,进一步探究沈家本在“会通中西”思想指导下所做的法律实践活动,并以《大清律例》的修订为对象来分析其中所体现出沈家本“会通中西”的法律思想。第四章,总结了沈家本在“会通中西”法律思想下的取得的修律成果,中国传统法律摆脱了“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特征,初步构建了具有近代化结构的法律体系,此外,沈家本在修律过程中大胆引入西方法律原则和精神,促进了中国法律从传统向近代的转变。第五章通过以上各章的梳理和分析来评价沈家本“会通中西”法律思想的局限性和积极意义。清末修律是一次不以改变制度为目的的修律活动,清廷试图通过修修补补的方式来挽救一艘即将沉入历史海底的巨轮,这无疑是不可能的。这场修律运动是清廷为“预备立宪”所作的准备,而预备立宪又是晚清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对上层建筑的变革要求,这不由清廷决定,更不由沈家本等修律大臣决定,“会通中西”的思想是清廷在社会变革中顺应社会发展要求而提出的,沈家本等人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的具体实践者,他是一名封建制度下的改革派,具有进步的思想和开阔的胸怀,这也使得修律活动能够对后世有借鉴意义,尽管清末修律未能实现挽救清王朝的目的,但也并不影响沈家本“会通中西”法律思想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