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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问题一直是语言哲学的中心问题,关于究竟是什么使得我们的语言区别于无意义的声音而具有意义,语词或语词表达式的意义是什么等的问题,一直困扰着语言哲学家们。为了解答这样的困惑,语言哲学家们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他们为解决这一疑难所做的各种尝试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哲学的进步。几乎所有的语言哲学家都对意义问题进行了思考。罗素亦然。
贝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是二十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他是分析哲学的开创者之一。意义问题也构成了罗素哲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意义理论上,罗素的理解一直在发生变化。关注罗素的意义理论的发展,我们发现在1918年前后,罗素对于意义问题的思考与理解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在这之前,从1903年的《数学原则》开始,到1911年的三卷本的《数学原理》这段时期,罗素是以一个坚定的指称论者的形象出现在哲学舞台上的。但是,1918年之后,罗素开始从更加深入更加广阔的视野出发来研究意义问题,他有意识的将当时的哲学的、自然科学的特别是心理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吸收到他的意义理论之中,形成了一种综合了指称论、观念论、行为论的意义理论。
本文简要的考察了罗素的意义理论的发展历程,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导论。主要介绍意义问题在语言哲学中的重要意义,分析“意义”问题的结构。
第二部分:坚定的指称论者。这一部分考察了罗素在1903年至1913年间的意义理论,重点放在了罗素的指称理论的思想来源的考察上。
第三部分:一个重要的转折。1918年是罗素意义理论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在这之后,他对于意义问题的理解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第四部分:罗素意义理论中的“观念”。从1919年的《论命题:命题是什么以及命题怎样具有意义》开始,罗素在意义问题中引入了“观念”,他把“观念”看作是符号与所指之间的中介。
第五部分:罗素意义理论中的“行为主义”。也是从1919的《论命题:命题是什么以及命题怎样具有意义》一文开始,罗素也开始接受一种行为主义的方式来研究意义问题。
最后:结论。虽然罗素的后期的意义理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指称论始终是罗素在意义问题上的基本看法,可以说,他后来是以观念论与行为主义来发展了自己的指称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