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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著名银行家爱德华·福拉斯曾于1994年明确宣称:“很明显,银行是因为承担风险而赚钱,是因为没有有效管理风险而亏本。”而在风险管理过程中,有一个基本的共识,那就是:风险管理的效果仅仅取决于最为薄弱的一环。金融市场在不断变化,也不断地把金融机构推向不熟悉的新风险领域,这些新的风险领域也相应变成银行整个风险管理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在这个新的脆弱环节不断爆发问题之后,新的风险管理框架开始覆盖这些新的风险领域。近年来,这种演进的轨迹十分明显,金融机构注重管理的风险从开始的信用风险,进一步扩展到市场风险,乃至当前的操作风险。其实说到操作风险的管理,可以说既古老又年轻。任何金融机构一开始运作,就必然面临操作风险。但说操作风险年轻,则是指到目前为止,究竟如何界定操作风险还在争论之中,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在试图引入操作风险时,各国争论最为激烈的就是应当如何界定操作风险,因为不同的范围界定,涉及到不同的风险管理模式选择,对不同地区的金融机构的影响也有很大差异。从目前中国金融界对不同风险的关注程度看,信用风险管理尽管依然存在不少隐患,但是已经引起了足够的关注,市场风险的管理可以说刚刚起步,2004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就覆盖了市场风险,但是操作风险却依然没有包含在监管框架之内。尽管有不少监管人士认为,当前中国的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主要还是信用风险,但是,如果做进一步的分析的话可以发现,在引发信用风险、导致不良资产的诸多案例后面,实际上相当比率是因为违规操作等操作风险因素引致的。2005年年初以来,中国银行业先后爆出多起金融大案,其涉案金额之巨、爆发频率之高,令银行业界内外为之震惊。随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以维护广大存款人的利益,拉开了对金融大案整肃风雷的序幕。中国的金融界开始关注操作风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