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最近几年,随着小产权房买卖纠纷不断,小产权房问题已成为社会聚焦的热点。虽然,我国现行法律严格限制小产权房的自由流转,政府也先后采取多项严厉制裁措施,但是,小产权房还是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表面上看,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是城市房价居高不下,小产权房价格低廉;但是,透过现象,我们发现城乡分离的二元土地制度才是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本原因。二元土地制度的存在导致国家垄断着土地交易市场,集体建设用地的经济能量无法释放,已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小产权房的存在与流转具有合理性,它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的必然产物。一味地严令禁止,不仅不能彻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反而会制造出更多的社会矛盾纠纷。因此,我们应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打破传统观念,大胆探索,对小产权房的流转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与完善。本文共分五大部分,重点分析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及其流转制度的设计与完善。全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介绍北京、上海和江西关于小产权房买卖纠纷的已决案例,引发有关小产权房问题的几点思考。第二部分,阐述小产权房的定义、分类、特征及其法律属性。本文把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界定为小产权房;基于不同标准,小产权房分为不同类型,其中,根据所占土地性质不同对其进行的分类是本文探讨的起点;与普通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具有开发主体特殊,价格低廉,购房人群特定,利益主体多元化,物权有瑕疵,流转受限制等特征;根据“房地一致”原则,分析小产权房的法律属性关键是理清其所占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第三部分,分析小产权房产生的直接原因、社会原因和根本原因。小产权房产生的直接原因主要包括城市进程的加快、城市房价居高不下和小产权房价格低廉等原因;小产权房产生的社会原因主要表现在: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城乡分离的二元土地制度。第四部分,分析小产权房存在与流转的合理性。通过分析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我们知道小产权房是我国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的必然产物,其存在与流转具有合理性,其主要体现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最重要的是有助于打破城乡分离的土地二元制度格局。第五部分,对小产权房流转制度进行设计和完善。既然小产权房的存在与流转有其合理性,我们很有必要对其相关制度进行探索。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小产权房流转制度进行设计与完善:一是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二是明确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条件;三是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四是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