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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山西省2009年中小煤矿兼并重组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煤矿生产规模与治理机制变化对煤炭行业生产安全水平的影响。山西省政府试图通过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充分利用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部分大型地方煤炭企业先进的安全技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提高行业安全水平。在省政府、各市县政府、各大兼并主体以及被整合煤矿的四方博弈下,山西省煤矿的生产规模、集团化程度和国有化程度都发生了较大的改变。煤矿安全市场的最佳安全水平由劳动力和企业双方决定。从煤炭企业的角度看,是自行解决安全问题还是在市场上进行安全托管,涉及到煤矿生产规模和治理机制的选择,由安全托管的市场交易成本和不同治理机制下的安全交易成本决定。选取山西省2016年公布的全省煤矿数据建立多项式Logit模型发现,在政府兼并重组政策约束下,中小煤矿生产规模越大,被独立保留的可能性越大;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整合煤矿的自然条件优于被地方煤炭企业整合煤矿;地方煤炭企业整合煤矿的安全水平普遍低于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整合煤矿。煤矿在生产规模和治理机制上的选择偏离了政府制定政策时最初的设想。通过将山西省中小煤矿兼并重组的实践与经济学理论相结合,以煤矿连续安全生产天数为因变量,建立Tobit模型定量分析影响山西省煤矿安全水平的因素发现:(1)煤矿生产规模与安全水平呈明显的正相关,煤矿生产安全的规模经济效应显著;(2)虽然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原有煤矿的安全水平明显高于其它煤矿,但被国有重点煤矿整合煤矿的安全水平与其它煤矿并没有明显差别;(3)煤矿的集团化经营对安全水平的影响并不显著。因而,政府要求提高了省内煤矿的生产规模,可以达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目的;但并行推进的国有化和集团化治理机制对煤炭产业安全水平的提高并没有显著作用,兼并重组预期目标仅部分实现。从煤炭企业的角度看,政府规定的生产规模和治理机制往往不是市场最优的选择,政府强制推行对安全水平的促进作用非常有限。为保证政策的效果,政府制定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