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封建大一统的儒家意识形态,对民间言论的禁锢极其苛酷。从1815年第一份中文近代报刊《察世俗每月统记传》创刊到1908年中国第一部具有现代意识的新闻法颁布,中国用了近百年的时间。1898年,光绪帝发布上谕,宣布开放报禁,准许报纸自由报道新闻和发表评论,他还特别强调了赋予报刊自由报道新闻和发表评论的权利。以此为起点,中国开始了新闻立法的伟大尝试。其中,1908年3月颁布的《大清报律》是中国历史上最开放的一部新闻法。《大清报律》以后出台的各种各样新闻法律、法规,都没有超出《大清报律》所呈现的自由程度。本文以1898年光绪帝发布开放报禁的上谕为起点,选取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新闻法律、法规,以表达自由,出版自由,传递自由,采访自由四个方面为衡量标准,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研究:报律颁布前统治阶级对言论出版自由的态度;报律对报刊创办资格的规定;报律对报刊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律对报刊呈查制度的规定;报律对报刊禁载事项的规定;报律对报刊惩戒措施的规定。旨在回答这样几个问题:作为中国第一部新闻法,《大清报律》为什么会出现在具有悠久而连贯专制传统的清朝?它的制定经历了哪些立法程序,它从日本1883年《新闻纸条例》中借鉴了哪些内容?对比一下戊戌变法时设想的报律内容和1908年颁布的《大清报律》,与前者相比,《大清报律》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为什么说《大清报律》属于现代新闻法的范畴,它的现代性与先进性体现在哪里?将《大清报律》与其它各个历史时期颁行的新闻法律、法规进行比较研究,它的自由与开放体现在哪些方面?如果《大清报律》是中国历史上最开放、自由程度最高的一部新闻法,那么它的经验是否也同样适用于今天的中国?学术界目前对《大清报律》所体现的“新闻自由”的研究,框架不够清晰,甚至有的研究成果中存在有较浓的历史偏见,有失客观。因此本文对这一选题的研究便有着还原历史公正、客观的突破意义。我们应当看到,《大清报律》虽然诞生于专制集权统治下的清王朝,但它已改变援用专制旧律来管理近代报刊的传统做法,对近代新闻事业做到有法可依,并且事实上承认人民的新闻自由权利,这所体现的进步意义是值得关注的。本文通过比较研究来总结近现代以来新闻立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为我国当前没有一部正式的新闻法提供具有借鉴意义的历史信息,以期帮助中国尽快建立起以保障新闻自由为根本目的的新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