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力度持续加深,科技发展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促使国内社会步入高速发展时期。但是随之产生的是社会结构的转变,原本的熟人社会开始发展为陌生人社会,这使得社会上的刑事案件逐年增长,这其中性侵害儿童的犯罪形势持续严峻,这类犯罪行为对社会、家庭和儿童的危害性极其严重,使得儿童的健康和快乐成长受到了巨大的威胁,也引发了社会上广大民众的极大恐慌和愤怒。一方面,由于传统的贞洁观、“性禁忌”、“家丑不可外扬”等人们传统社会的心理以及在法律制度上缺乏完备的性侵儿童的犯罪事件报告制度、犯罪记录公开制度等影响,造成很多性侵害儿童的犯罪未被发现,导致性侵害儿童的犯罪“黑数”极高,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国内社会主义法治的威严;另一方面,从各地人民法院的审理情况以及司法部门的相关数据表明犯罪是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其中的严峻程度超过民众的想象。这种现象后面的原因是对性侵害儿童犯罪的关注、调查、公开以及刑事政策的跟进不及时所导致的。因此构建一套性侵儿童犯罪记录公开制度从预防此类犯罪的角度来说是必要之选,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角度来说是必要之举。本文的研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犯罪预防的角度入手,针对性侵儿童犯罪记录公开制度进行研究。在本文研究的过程中,坚持以“未成年人优先”为核心价值取向,通过对美、英、日三国在性侵儿童犯罪记录公开制度的立法建设情况和美、英、日三国各自制度实施的情况进行分析的前提之下,提出构建我国性侵儿童犯罪记录公开制度的建议。在构建我国性侵儿童犯罪记录公开制度时,应该重视建设情境预防制度机制,建设性地提出建立性侵儿童的犯罪事件强制报告制度,确立性侵儿童的犯罪人员信息登记制度以及完善性侵儿童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于此同时,针对性侵害儿童的犯罪人员,应该建立犯罪记录公开制度的分级预防机制,具体包括建立犯罪人员危险性分级的评估制度和建立犯罪记录分级公开制度。其中特别强调应该建立犯罪人员危险性分级的评估制度,该制度是犯罪记录分级公开制度的基础。即通过对犯罪人员评估其危险性的级别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犯罪记录分级公开,这将极大降低犯罪人员性侵害儿童的再犯可能性。可见,犯罪人员危险性评估制度不仅有效地预防再犯、保护儿童,也能够保护对那些人身危险性小、再犯可能性低的犯罪人员的个人隐私。通过本文的研究不仅能够全面的了解我国当前的性侵儿童犯罪记录公开现状和存在的不足,更是能够了解到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制度和先进经验,并通过这些制度、经验的借鉴,在构建我国完善的性侵儿童犯罪记录公开化制度时提供经验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