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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警情处置活动中,基层民警处理矛盾纠纷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警察活动,其所采用的平息矛盾纠纷的最常用手段是治安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中对治安调解范围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实践中,公安机关在进行治安调解上花费了大量警力和时间,效果却不明显,部分案件调解不下来,调解过的案件又经常反复,甚至出现“民转刑”的情况,这里固然存在着相关的程序法规不完备、调解时仅局限于公安法规及派出所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原因,但笔者认为导致调解效率不高的最主要原因是民警在调解方法上缺乏相应的指导理念,因而本文尝试通过在治安调解中引入一种指导理念即民法理念,希望在民法理念的介入下,使治安调解得到更好的开展,进而为公安实务提供帮助。本文采用思辨性理论研究方法,通过解析治安调解和民法理念的内涵外延,剖析民法理念在治安调解中的运用价值,同时分析了民法理念在治安调解运用中现存的问题,充分论证了民法理念在治安调解中运用的可行性。除引言和结论外,全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治安调解的含义、适用范围、条件、原则及存在的问题,民法理念的含义、性质及内容。治安调解与民法理念两个概念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但大多数人并未能真正理解,通过这一部分的阐述,使二者更加明确具体;第二部分,阐释民法理念在治安调解中的价值体现。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私法文化已逐渐向公法渗透,在公安行政执法领域,治安调解工作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本部分主要论述民法理念在治安调解工作中的可能性和价值,藉以说明在治安调解中可引入民法理念;第三部分,叙述民法理念在治安调解运用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民法理念运用的主要原因,为在治安调解中运用民法理念提供解决对策;第四部分,结合治安调解的相关要求,在具体的两类案件中尝试运用民法理念调解,并分析运用民法理念调解的优点所在,以说明其合理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