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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范围内各种危害校园安全的校园欺凌事件每天都在发生,其中还有一些是性质相当严重的恶性案件,校园欺凌问题时刻牵动着全社会的关注。近年来我国校园欺凌事件有数量明显增多、情节愈加严重的趋势,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多样化等特点。但是,基于法律的滞后性、强调证据等局限因素,而且我国关于特殊年龄的法律规定,对未满十四周岁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十四至十六周岁之间青少年实施凌辱殴打等较为轻微的伤害行为,均难以追究刑事责任,甚至不能够进行强制性的治安拘留,而民事责任追究则缺少必要的证据支撑且受欺凌者的所受伤害难以评估,所以相当数量的校园欺凌事件只能由学校及家长在内部进行协调处理。综上所述,由于成本低、追责小、取证难等原因,部分中小学生实施校园欺凌行为更加肆无忌惮起来。2016年以来我国教育部曾主导或联合其他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等官方文件,将反校园欺凌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但是,我国目前关于校园欺凌的理论研究仍属起步阶段,缺乏校园欺凌的数据反馈信息机制,法律层面的规定更是近乎空白。本文专门研究的是特指未满18周岁的中小学生蓄意或恶意对同学实施肢体、言语、网络、精神孤立等手段来达到欺负、侮辱等目的的校园欺凌行为,通过对比中外反校园欺凌立法的现状研究,构建和完善我国中小学反校园欺凌的法律对策,从立法、司法和政策改革这几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建立防控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达到尽早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制止校园欺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