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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我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原则上只能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相对落后,为了国家整体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保障农村农民的基本生活,我国现行立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禁止向非农村集体流转。但是我国可利用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城市房价也在不断攀升,在我国城乡居民住房需求不断上涨的背景下,很多城镇居民购买建设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并取得由乡(镇)政府颁发的房产证书。尽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一再发文表示“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物,不受法律保护,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小产权房”,但是仍然不能阻止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的热情,“小产权房”也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走向规模化的发展道路。我国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一直在致力于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但是却迟迟没能拿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基于对我国“小产权房”发展现状的关注和思考,本文试图通过对“小产权房”的发展现状、原因等因素的分析,找到我国“小产权房”产生发展的根本性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我国“小产权房”问题的可行思路。本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阐述“小产权房”的基本概念性问题,界定“小产权房”的内涵和外延,并分析其特征和存在的类型;第二部分从内在制度结构因素和外在社会推动因素两个方面来分析“小产权房”产生发展的深层次原因;第三部分从我国宪法的立法规定、权利平等原则以及“小产权房”纠纷的司法实践情况等不同角度,阐述“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必要性及其现实意义;第四部分基于上面对“小产权房”合法化必要性的阐述,进一步分析“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途径,借鉴现行广东、成都、天津等地的改革实践情况,提出放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以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