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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少年犯罪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少年犯刑满释放后再犯罪占了其中的较大比例,而且近几年少年犯罪数量持续增长。在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社会着重关注的大环境下,单纯的强调惩治与打击已不合时宜。在行刑社会化及推进非监禁处遇的刑罚改革趋势背景下,针对少年本身不同于成年人;对少年犯的监禁处遇所带来的消极性大于其积极性的特点,对少年犯尽可能处以非监禁性的刑罚已成为各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共识。非监禁处遇也为少年犯的再社会化提供了更积极有效的环境和平台。 回顾我国少年司法制度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从蕴创到正式建立,再到逐步完善,形成了我国独具特色的矫正机制,对打击少年犯罪、帮助少年犯复归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缺陷和问题,非监禁化的实现程度依然不尽人意。例如偏重短期自由刑的判处,缓刑适用率偏低;假释率低;行刑社会化程度不高等。 综观亚太地区和欧美主要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方面,都有一些特殊措施,譬如日本的罚金缓刑、台湾的保护管束、英国的保护观察和社区服务、德国的暂缓判决等等,这是发达国家刑法轻刑罚化、注重人权的体现,也是当今世界刑法发展的主要趋势。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少年犯处遇的有益探索不失为一种积极有效的措施。 少年犯处遇的非监禁化应当成为我国少年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严格限制监禁刑的适用;推行少年转处和建立少年保释制度;对已经构成犯罪的少年有条件地适用暂缓判决;提高少年缓刑的适用率;推进行刑社会化及相关社会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