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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存在许多的“私了”现象,很多人在发生纠纷之后并不是通过国家法运作机关寻求国家法律的保护,相反,当事人双方直接“和解”或由第三人从中“调解”以化解纠纷。这一现象的存在从表面看来是和现代国家的“法治”相悖的,但事实上私了的存在却给予了当事人更多的选择及更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这正是本文意图阐述的。作为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私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可以更加方便快捷的解决问题。但是私了不可避免的具有不规范的缺点,私了的滥用将会导致法律的缺失,最终损害的是人们的权利。因此,若要合理利用私了解决纠纷,应当将其制度化,规范化。本文在对私了进行正当性分析之后,将私了纳入到法律规制之下,对私了的制度化也进行了探讨。一方面,人们在面对纠纷时拥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另一方面也节约了国家的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