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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做为承运人签发的证明其已经收到货物并保证凭单交货的凭证,对于国际海上货物贸易有着巨大的意义。在实务中凭正本提单交货是国际海运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由于航海技术的不断改进,如果仍局限于传统的提单流程,常常会出现船舶和货物已经到港,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结汇手续的提单还没有到达收货人手中的情况,尤其在与日本、韩国、香港以及东南亚等近洋地区的贸易中屡见不鲜。收货人为了避免提单迟延可能引起的损失往往要求凭副本提单或保函等方式无单放货,由此引起的纠纷不断。近年来无单放货法律问题逐渐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点。我国海事法院自成立以来审理了很多起无单放货的案件。从审理结果来看,在不同时期,我国海事法院对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性质的认定有一定的差异。究其原因在于无单放货的具体情况复杂多变,造成对其法律责任的定性比较困难。而对无单放货行为的不同定性,又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确定以及诉讼的结果。本文结合国际公约相关规定、国内外的无单放货典型案例及学者的相关理论从无单放货承运人的的责任角度切入,对无单放货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正文除导言、结语两部分外,共由五章构成。第一章从无单放货的概念出发分析了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定义,分析了承运人无单放货的常见原因,并指出无单放货对国际海上贸易的影响。第二章首先概述了无单放货法律责任认定在我国司法实践的三个发展阶段,接着分析了关于承运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性质在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三种主要观点:无单放货在一般情况下构成违约,但在有些情况下也会构成侵权甚或违约与侵权的竞合。笔者认为无单放货由于其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及其集物权凭证和债权凭证于一身的特殊属性决定了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应该是一种责任的聚合。第三章从无单放货承运人责任承担归责原则、责任限制以及承运人与其代理人和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责任承担分配等几个方面研究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承担问题。第四章主要研究承运人在无单放货时的救济与抗辩问题。在论述了承运人的追索权与保函对承运人的保护后,重点讨论了承运人在无单放货诉讼中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如按卸货港当地法律或港口惯例交货、诉讼时效已过、缺少因果关系等,并进一步探讨这些特殊抗辩事由是否可以阻却承运人承担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第五章作者试图对承运人无单放货问题从各个角度进行系统的研究,对无单放货法律问题提出立法和司法的建议,并就实务中运用海运单和电子提单取代传统纸质提单的可行性进行探讨,希望为我国海商法的发展尽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