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3年起,财政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经过四年多的发展,我国PPP项目的整体规模已经超过17万亿,伴随着PPP项目的大力兴起,随之而来的垄断行为日益凸显。尤其在2016年年底,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江苏苏州吴江区华衍水务滥用支配地位开出PPP项目首张罚单,引发了各界对于PPP项目反垄断规制的大探讨。 本文主要分为如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PPP项目反垄断规制的基本理论,包括PPP的定义、运作模式、概念对比,指出PPP项目反垄断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从PPP项目实施流程出发,对PPP项目开发阶段和实施阶段的垄断行为和垄断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对PPP项目合同“不竞争条款”的使用界限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正当理由”认定展开分析,从而揭示PPP项目垄断行为的特殊性;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PPP项目反垄断规制的现状,先通过对PPP反垄断第一案——华衍水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的分析切入,进而论述了我国PPP立法执法现状,指出我国PPP项目反垄断的难点;第四部分考察总结了域外四个国家在PPP项目反垄断规制的立法体系和具体做法,总结了域外国家成功的共性特点即可借鉴之处;第五部分结合前文阐述的我国PPP项目反垄断规制的现状和域外国家的经验教训,对完善我国PPP项目反垄断规制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