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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不当城市规划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已逐渐显露。城市规划得当与否对环境保护意义重大。本文尝试从环境保护视角来设计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制度,以保证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文章首先对城市规划做了分析,引出城市规划失误可能引起的环境问题,进而分析这种城市规划失误的原因,在城市规划的现实中,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根本就没有代表公共利益;一是代表了公共经济利益,却忽视了公共环境利益。这两种情况都会产生环境问题或者妨碍环境问题的解决。因此得出结论,解决城市规划的失误,首先就应当健全制度,给环境保护以更多的关注;其次,提供更多环境诉求表达的渠道,所以要从环境保护视角来设计城市规划有关制度,让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之中来。然后,围绕这一结论,通过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法律和政治基础及现状分析论证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正当性、可行性与必要性。最后,以这一结论为指导思想设计具体制度,将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一体考虑,旨在形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互为照应的制度体系。在《城市规划法》框架下设计制度时,从立法目的、权利义务概括说明、公众参与总体规划的程序性规定、公众参与详细规划的程序性规定、城市规划侵犯公共利益的救济等方面做了详细的建议阐述,让公众参与规划的编制、决策、实施、监督全过程,此外还讨论了城市规划中参与的公众范围和信息公开的影响与要求。相应地,文章对《环境保护法》与《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部分也提出了相关建议。